日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 為改善建筑外觀、提升建筑外圍護性能等,僅對建筑外圍護部分進行改造的活動;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外墻外裝飾層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外墻外裝飾層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 既有建筑改造的防火技術要求,當條件不具備、執(zhí)行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設施通用規(guī)范》GB 55036、《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確有困難時,應按照規(guī)范規(guī)定的功能目標和建筑防火措施或消防設施的性能不低于原建造時標準的原則,采取等效的技術措施或性能補償措施; 既有住宅建筑的整體改造和局部改造,不應降低建筑結構和建筑中防火分隔墻體、樓板等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改造區(qū)域內的建筑外墻和屋面外保溫系統(tǒng),當不同步改造時,其防火性能應符合原建造時標準的規(guī)定; 既有建筑的外墻、屋面外保溫系統(tǒng)專項改造,當使用可燃、難燃性保溫材料或制品時,在施工期間應停止使用改造立面對應的建筑室內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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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眾和